https://www.mohw.gov.tw/cp-6569-73429-1.html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
建檔日期:112-02-01
更新時間:112-02-04
一、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110.12.28衛部心字第1101762863號令發布修正之「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二)衛生福利部112.1.9衛部口字第1112060663號公告之「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辦理。
二、筆試及口試地點、日期:
(一)筆試時間:暫定112年4月9日辦理。
(二)筆試地點: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大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號3樓)。
(三)口試時間:暫定112年4月23日辦理。
(四)口試地點: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大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號3樓)。
三、甄審申請資格:根據「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醫師甄審原則」辦理。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在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接受2年(含)以上完整之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並持有該機構發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者。
(二)領有外國之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經衛生福利部認可者。
四、報名方式:
(一)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
(二)繳交填妥之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規定之相關文件。(相關表格請至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或本部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
(三)申請人需經甄審會審查其資格,審查合格者,始能參加考試。
(四)繳交費用:因應本部推動國人口腔重要政策所需,本次甄審作業係因公務需要由本部自行辦理事項,得免繳交甄審費。
五、報名日期及資料繳交方式:
(一)報名日期:
筆試:112年3月13日起至4月2日前繳交筆試申請書。
口試:112年3月13日起至4月2日前繳交口試申請書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臨床案例5例資料送至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號3樓)。
(二)資料繳交方式:請於截止日前繳交筆試申請書及口試申請書(含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臨床案例5例資料)送至社團法人中華牙醫學會(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號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其他事項:考量本次專科醫師甄審作業係本部公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復首次辦理,為維護申請者權益,本次申請者得同時報名筆試和口試,惟筆試成績未通過者,不得參加本年度之口試。
六、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相關規定依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辦理。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內容轉錄自衛福部僅供參考,一切內容請以官網版本為準)
附件下載(檔案詳見附件)
112年度「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作業簡章.pdf
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口試申請書.odt
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筆試申請書.odt